日教字〔2018〕57号
各区县教育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教育局,市特殊教育学校:
为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8〕8号)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在对适龄常住人口子女和进城务工随迁子女进行摸底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与分布状况以及学校布局、规模等因素,合理划定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片区范围,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要合理确定入学方式和入学条件,小学采取登记入学,初中采取登记入学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学校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擅自附加条件选拔新生入学。要积极稳妥推进弹性学区、多校划片等办法招生。实行多校划片的小学、初中,可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保障入学机会公平。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二、实行“阳光招生”、“阳光分班”
各区县要制定完善本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方案,细化政策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强化保障措施。鼓励各区县按照公平、公开、科学、便民原则,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管理平台,推进招生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各区县应至少在招生工作开始前2周,将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条件、服务电话等)通过简章、网站、平台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做到家喻户晓。各区县要于7月25日前将相关文件电子稿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统一汇总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统一在官方网站公布。各区县要指导学校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均衡编班、阳光分班,接受社会监督。
三、统筹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坚持以流入地区县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统筹安排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各区县要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安置办法,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
(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留守儿童作为控辍保学和教育服务工作的重点对象,主动与民政部门对接,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留守儿童信息纳入学籍管理平台,对其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登记并及时更新。要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各中小学校、村(居)民委员会采取电话沟通、入户家访等方式,对未入学、不在学的农村留守儿童逐一核查,及时联系并做好入学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工作,重点做好无人监护、失学辍学、无户籍等重点农村留守儿童就学保障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
(三)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按照“零拒绝”“全覆盖”和“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整体工作统一部署,切实解决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受教育问题,保障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我市特殊教育实行市办盲教育、聋教育,区县办培智教育的分类办学模式。市特殊教育学校面向全市范围招收盲、聋哑两类学生集中就读,区县要做好招生摸底和送生工作。区县特殊教育学校主要招收培智类(包括孤独症、自闭症、唐氏综合症、脑瘫等)学生;对轻度残疾学生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重度残疾学生,要做好送教上门工作,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
(四)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对接扶贫工作部门,了解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确保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因贫困失学。同时,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失学、辍学儿童的登记、劝返、报告工作,保障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完成义务教育。
(五)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及其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归国华侨、港澳台商、外籍人员等子女入学,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自行制定具体入学办法。
四、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制订民办学校招生办法,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方式。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严禁提前招生;招生程序要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坚持免试入学,不得采取统一考试方式选拔生源。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支持采取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五、时间安排
(一)招生时间安排。各区县招生时间,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于10月15日前,将辖区内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情况(附件1)、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情况(附件2)、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情况(附件3)一并统计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二)注册学籍时间安排。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对一年级入学新生,学校应于10月底前完成学籍注册,区县教育部门要于年底前完成确认工作,2019年1月1日起,将关闭管理系统新生学籍注册功能。
六、建立健全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完善招生工作制度,严明招生纪律和廉政纪律,确保阳光招生、公平招生。重大改革措施和群众关心的政策要提前向社会告知,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争取家长理解和支持,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建立健全失学辍学儿童比对机制,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区县要于9月底前完成适龄少年儿童入学摸底排查工作,对失学辍学儿童实时监测、分类建档、精准施策、及时劝返,摸底排查情况(见附件4)于10月1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基教科。
(三)严格控制义务教育学校大校额、大班额。各区县要依据区域内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合理规划布局中小学校,加快学校建设,保障足够学位供给。要通过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校长教师交流,探索一校多区、结对帮扶、学校联盟、学区制办学、名校托管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覆盖面。小学、初中起始年级严格按照不超过班额标准(小学45人,中学50人)招生,严格控制存在大校额、大班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合理分流学生。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人员对城区大校额、大班额学校逐生审核、逐校把关,及时公开有关招生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区县、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即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招收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各区县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违规民办学校,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各区县要于秋季开学后 2周内,普遍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确保将国家和省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落到实处,专项检查情况于9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附件1.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情况统计表(略)
附件2.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信息统计表(略)
附件3.2018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汇总表(略)
附件4.2018年适龄儿童辍学情况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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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8日